一级建造师索赔起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当事方违约:
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与责任。
合同错误:
如合同条文不全、错误、矛盾,设计图纸、技术规范错误等。
合同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需要对原合同进行变更。
工程环境变化:
包括法律、物价和自然条件的变化等。
不可抗力因素:
如恶劣气候条件、地震、疫情、洪水、战争状态等。
其他因素:
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变化、政策法令变化等。
图纸或指示延误:
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施工所需要的详细或补充的图纸或发出了不适合的图纸或指示,导致工程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
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
承包人遇到凭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实际造成影响工期和增加费用。
业主风险:
根据招标文件范本规定的属于业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材料质量问题或供应不及时:
由于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导致工程延误和费用增加。
人为原因:
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
不依法履行施工合同:
承发包双方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由于意见分歧和经济利益驱动等人为因素,不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而引起的施工索赔。
在实际操作中,索赔的起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