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浙二级建造师政策

七宝说教育 · 2024-12-25 13:12:43

江浙二级建造师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统一合格标准与证书式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二级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考试项目将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这意味着江浙沪二级建造师证书实现通用,可以跨区域注册使用。

报考条件

学历要求: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专业要求:工程及工程经济类专业。

工作经验要求: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考试安排

考试形式: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

报名时间:通常集中在考试当年的2至4月。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初。

免考政策

考2科,免1科: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拥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考1科,免2科:已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考生,或已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考生。

增报专业

已经取得某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求,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通过后,将获得相应的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可用于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

跨区注册执业

允许考试合格人员跨区域注册执业,进一步提高了二级建造师证书的通用性和便利性。

这些政策旨在推动长三角地区的一体化发展,提高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促进人才流动和区域协同发展。建议考生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并符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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