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合同价款的约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合同价款类型选择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总价合同。
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合同签订与中标价的关系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价款约定内容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支付计划、使用要求等。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承担计价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数额、预留方式及时间。
违约责任以及发生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合同价款调整
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约定。
调整因素可能包括工程量变化、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等。
合同价款的支付
预付工程款通常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并有一定的抵扣方式。
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计量结果按约定时间和比例支付。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应在工程完成后进行编制和核对,确保支付金额准确无误。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违约责任的承担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这些约定旨在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