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编号规则如下:
编号首位汉字:
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例如北京为“京”。
第2位:
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第3、4位:
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总后基建营房部代码为99。
第5、6位:
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第7、8位:
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因此,各省一级建造师的编号前两位为省份简称,例如:
北京市:京11
上海市:沪11
广东省:粤11
浙江省:浙11
江苏省:苏11
福建省:闽11
山东省:鲁11
河南省:豫11
四川省:川11
湖北省:鄂11
湖南省:湘11
河北省:冀11
山西省:晋11
辽宁省:辽11
吉林省:吉11
黑龙江省:黑11
青海省:青11
甘肃省:甘11
陕西省:陕11
江西省:赣11
海南省:琼11
贵州省:黔11
云南省:滇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11
内蒙古自治区:蒙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11
西藏自治区:藏11
天津市:津11
重庆市:渝11
上海市:沪11
建议您根据所在省份查询具体的一级建造师编号。您可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