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一级建造师编号

教育图书 · 2024-12-25 13:16:21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编号规则如下:

编号首位汉字:

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例如北京为“京”。

第2位:

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第3、4位:

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总后基建营房部代码为99。

第5、6位:

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第7、8位:

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因此,各省一级建造师的编号前两位为省份简称,例如:

北京市:京11

上海市:沪11

广东省:粤11

浙江省:浙11

江苏省:苏11

福建省:闽11

山东省:鲁11

河南省:豫11

四川省:川11

湖北省:鄂11

湖南省:湘11

河北省:冀11

山西省:晋11

辽宁省:辽11

吉林省:吉11

黑龙江省:黑11

青海省:青11

甘肃省:甘11

陕西省:陕11

江西省:赣11

海南省:琼11

贵州省:黔11

云南省:滇11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11

内蒙古自治区:蒙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11

西藏自治区:藏11

天津市:津11

重庆市:渝11

上海市:沪11

建议您根据所在省份查询具体的一级建造师编号。您可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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