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建造师下放审批,目前的情况如下:
下放审批权试点
住建部已经收回了部分省份的资质审批权限,并试点将审批权限下放至这些省份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下放后,审批流程更简化,办理速度加快,考生注册更便捷。
法律依据和现状
一级建造师属住建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法律依据为《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未经法律修订,不得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因此在目前来说还不会全面下放。
具体下放范围
下放审批权限的试点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等15个省(区、市)。
下放的施工资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等领域的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审批流程和监管
住建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将在2个月内完成专家评审和公示审查结果,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询审批进度和结果。
试点地区已受理的申请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办结,试点期间颁发的资质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继续有效。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的审批权已经部分下放至试点省份,审批流程和办理速度有所提升,但全面下放尚未实现,仍需等待法律修订。建议相关企业和考生关注最新的政策动态,以便及时适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