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编号通常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组成规则如下:
编号首位汉字:
表示现注册省份的简称,例如北京为“京”。
第2位:
表示注册建造师的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第3、4位:
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代码,例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
第5、6位:
表示取得资格证书的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第7、8位:
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第9-13位:
表示初始注册时,申请人在注册申请地省级注册流水号,如第1个表示为“00001”。
举个例子,如果某位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编号为“京111050700001”,那么可以解读为:
“京”表示现注册省份为北京;
“1”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为一级;
“11”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为北京市;
“05”表示取得资格证书的年份为2005年;
“07”表示初始注册年份为2007年;
“00001”表示初始注册时的流水号为1。
这些信息有助于持证人了解自己的注册情况,便于查询和管理。如果需要进一步核实或了解详细规则,建议咨询当地的建设部门或相关注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