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物品携带及考场规则
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入场。
允许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考场提供草稿纸供考生使用,但考后需收回。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为闭卷考试,考生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考试科目及时间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个科目。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为客观题,考试时间为2.5小时。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3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考生需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免试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考试组织与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或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诚信态度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