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单位证明通常需要包含以下信息:
1. 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 报考人员的工作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或者填写“至今”。
3. 报考人员在单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具体年限。
4. 报考人员在单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具体职责和参与的项目。
5. 证明单位的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单位公章、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的签名以及日期。
6. 证明内容的真实性声明,以及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可以开具一级消防工程师单位证明的单位通常包括: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重点单位(如商场、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
消防队
建筑设计院
消防设施施工企业
其他与消防安全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请注意,开具证明前,应确保自己满足报考条件,并且单位具备开具消防工作证明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