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的基本参数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自喷系统设计、水幕系统设计、防护冷却系统设计以及火灾分类和损失分级等。以下是一些关键参数:
自喷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系统水力计算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大于或等于0.05MPa。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其高层主体内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
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喷水点高度/m:
防火分隔水幕:≤12
防护冷却水幕:≤4
喷水强度/[L/(s·m)]:
防火分隔水幕:2.0
防护冷却水幕:0.5
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防护冷却系统设计要求
当采用防护冷却系统保护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时,系统应独立设置。
喷头的设置应确保喷洒到被保护对象后布水均匀,喷头间距应为1.8m~2.4m。
喷头溅水盘与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0.3m。
持续喷水时间:
用于灭火时,应大于或等于1.0h。
用于局部应用系统,应大于或等于0.5h。
用于防护冷却时,应大于或等于设计所需防火冷却时间。
用于防火分隔时,应大于或等于防火分隔处的设计耐火时间。
火灾分类和损失分级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
B类火灾:液体/可熔化固体火灾。
C类火灾:气体火灾。
D类火灾:金属火灾。
E类火灾:带电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火灾损失分级:
Z291:死亡人数29人,重伤人数12人,直接财产损失171万元。
C1:死亡人数350人,重伤人数1088人,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
C2:特别重大火灾,死亡人数≥30人,重伤人数≥100人,直接财产损失≥1亿元。
重大火灾,死亡人数30至100人,重伤人数50至100人,直接财产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
较大火灾,死亡人数10至50人,重伤人数10至50人,直接财产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
一般火灾,不满足较大火灾的条件。
这些参数和规定为一级消防工程师在设计、施工和评估消防系统时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建议在实际应用中,结合具体工程情况和相关标准进行详细设计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