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新政策

西东指北 · 2024-12-25 14:50:29

2024年10月1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最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修订。相较于旧规定,新规定在多个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以下是主要的解读内容:

免注册审批程序

旧规定:个人取得资格证书后,需经过单位同意、省级安监部门初审、国家局终审等程序。

新规定:简化为分专业考试取得资格证书、单位同意、资料初审、应急管理部终审等程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注册有效期限变化

旧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新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专业分类管理

新规定明确了根据不同的行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将受到更为细致的管理。例如,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此外,特种作业必须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特别是在电工作业和高处作业等领域。

强制配备安全工程师

新规定要求,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也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职业道德要求

新政策强调了安全工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职业操守,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泄露客户机密信息等。

培训与学习

新政策鼓励安全工程师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线上理论培训专(兼)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或高级职称。

资质条件与人员采信

新政策规定,取得安评师职业资格或中级注安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将被纳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人员采信范围,缓解人才短缺问题,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

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

新规定明确了2019年以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新规定取得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综上所述,新政策的出台旨在提高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同时推动各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建议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变化,确保合规操作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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