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 由公安消防部门主管。具体管理机构包括:
国家应急管理部:
作为全国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消防工作。它还负责制定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注册、执业等方面的政策,并监督地方消防工程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等管理工作。它们组织实施一级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工作,并对本地区的消防工程师进行监督管理。
各地市级消防支队: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工程师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它们负责消防工程师的考核、培训、使用等工作,确保消防工程师在本地区内的规范执业。
中国消防协会:
作为全国性的消防行业组织,负责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学术交流等工作。它开展消防工程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消防工程师的专业素质,促进消防行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一级消防工程师的管理和主管机构涉及多个层级和部门,确保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