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则 监理工程师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如果存在违法所得,则予以没收;如果造成损失,监理工程师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不当行为,以免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如果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则 监理工程师应当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于此类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如果存在违法所得,则予以没收;如果造成损失,监理工程师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不当行为,以免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本文标题:如果监理工程师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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