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调离证明是指一级建造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由新单位或本人持有的证明文件,用于证明该人员已经与前一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并且可以将其执业资格(如一级建造师证书)转移到新单位。以下是一级建造师调离证明的一般格式和内容要点:
基本信息
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原工作单位、离职日期等基本信息。
劳动关系解除
明确说明该人员已经与原工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
确认该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劳动、财务等关系,并且没有在建工程。
职业道德与表现
对该人员在原工作单位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如是否认真负责、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
确认该人员职业道德良好,没有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
无债权债务
确认该人员在原工作单位工作期间没有产生任何债权债务。
其他信息
如有需要,可以注明该人员在新单位的工作岗位或预计到岗时间等相关信息。
单位签章
证明应当由原工作单位正式签章,以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
解聘证明
兹证明:
我单位XXX同志(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日从我单位离职,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并按要求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
该同志在我企业工作期间认真负责,没有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
特此证明。
原工作单位(签章):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建议在实际办理调离证明时,与原工作单位确认具体的格式和内容要求,以确保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