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可携带的物品包括:
1. 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人员证件、护照等);
2. 准考证,建议打印至少两份,以防丢失;
3. 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用于填写试卷和答题卡上的个人信息;
4. 2B铅笔,用于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
5. 橡皮擦,用于擦除或修改答题卡上的错误;
6. 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用于进行计算。
考生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
手机及其他任何具有通信功能的电子设备;
智能手表、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
蓝牙耳机及其他可能用于作弊的电子设备;
带有汉字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书籍、笔记、纸张、报刊、涂改液等与考试内容无关的物品。
请确保遵守以上携带物品的规定,以免影响考试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