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熟悉相关资料
充分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标准和工程定额及有关文件,熟悉合同条件。
工程预决算工作
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审核后签证,及时完成预决算工作。
报表统计与汇总
负责月工程进度报表的统计汇总。
现场签证与经济核定
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签证及设计变更的经济核定。
数据与资料提供
负责及时提供销售及策划部门需要的各项数据、资料。
市场价格收集
负责原材料市场价格的收集汇总。
参与图纸会审
参加图纸会审,及时发现图上的错、漏、碰、缺,以书面形式汇报本部门和分管领导,并交设计单位处理。
销售面积计算
按时计算出各种套型销售面积。
风险预测与防范
对工程进行风险预测,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尽量减少施工中的意外损失。
控制设计变更和技术鉴定
控制设计变更和技术鉴定,凡需要增加的投资变更,事先征得业主同意。
严格审核与计量
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应提供的设施和图纸文件资料,避免索赔发生;严格控制费用签证,减少人工机械窝工费用支出;严格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计算书。
公正处理索赔
公正处理索赔。
遵守职业道德与法规
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
信用体系与继续教育
建立健全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注册与执业管理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不再予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际互认与交流
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和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料测量师)的互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实施。
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涵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计量与计价;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工作成果签章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其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成果上签章。对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印章。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都能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同时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