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管理暂行

啥都懂点 · 2024-12-25 15:29:59

一级消防工程师暂行规定始于 2012年9月27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包括《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三份文件。

主要内容:

注册消防工程师定义

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监督管理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共同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注册执业

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执业,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在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与该机构业务范围和本人资格级别相符的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

权利义务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监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时具有优先聘任权。

免考条件

符合一定条件的考生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建议:

准备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前安排好复习计划。

由于考试内容和要求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定期关注最新的考务通知和考试大纲,以确保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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