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的主管部门为 应急管理部、人社部。自2019年起,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实施部门由原公安部、人社部改为应急管理部、人社部,并一直延续至今。
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负责组织考试内容的制定、考生资格审核、考试报名和成绩审核等工作。
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印制和颁发。
应急管理部
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内容设置、考试监督和相关政策制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组织成立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以及命题工作。
此外,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建议:
准备参加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当明确了解这两个部门的职责,以便更好地进行考试准备和后续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