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成绩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成绩复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受理成绩复查申请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0天内,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报送部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复核考试成绩
部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级人事考试机构。
答复成绩复查结果
省级人事考试机构在收到部考试中心的复核结果后,会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考生。
提交申请和所需材料
考生应在成绩公告之日起30日内(或成绩公布3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当地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向当地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申请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核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考后审核主要核查考生的学历证明、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证明(包括单位、岗位等),以及是否有社保证明等。
审核过程非常严格,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考生将不予通过审核,未按时完成资格审核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成绩。
建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成绩复查申请,并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便顺利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