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规,中级安全工程师的配备比例如下:
对于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企业
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对于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除了上述规定的情况外,应当配备至少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对于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有足够的专业人员来提供支持和服务,以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