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的规则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从业管理
造价员从业活动应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造价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
造价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工作单位,并从事与资格证书专业相符合的工程造价业务。
造价员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名、加盖从业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执业资格制度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初始注册自执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有效期为四年;延续注册应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申请,有效期为四年;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要求每3年检验一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未达合格标准或无工作业绩者将被注销证书和专用章。
薪酬管理制度
薪酬组成包括固定工资(底薪)、加班费、提成工资、福利、绩效奖、职务工资、保险等,具体根据个人计薪方案和公司制度计算。
提成工资以项目最后造价为基数,按作业合同项目的工程总造价计算,项目负责人可提取项目提成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总体协调费用。
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公司设有周值班员制度,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例会组织、安全保卫检查等。
造价部管理制度要求造价部人员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能,并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
岗位责任
造价员应熟悉掌握本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相关预决算编制规定,掌握材料价格和市场动态,负有对本工程的生产计划、成本核算、提供控制依据的责任。
这些规则制度旨在确保造价员的专业性和执业行为的规范性,促进工程造价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