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出手续通常包括以下步骤和材料:
原单位同意
首先需要获得原单位的同意,并获取书面同意转出的材料。
准备材料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原单位的同意转出书面材料。
新单位的接收证明。
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注册申请表。
执业印章。
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如有继续教育证明也需提供。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企业名称变更函复印件、退休证明等。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通过“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等待审核
相关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转出手续。
领取新证
审核通过后,需要到指定地点领取新的执业资格证书。
请注意,根据最新的政策和规定,转注册过程可能有所变化,建议在办理之前通过中国建造师网或电话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确保流程和材料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