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收回印章的情形包括:
印章失效情形发生: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当注册建造师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会失效。这些情形包括聘用单位破产、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聘用单位被吊销或撤回资质证书、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年龄超过65周岁、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
依法被撤销注册:
如果建造师依法被撤销注册,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也会失效。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
当建造师的注册证书被依法吊销时,其执业印章同样失效。
受到刑事处罚:
如果建造师因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也会失效。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注销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法律、法规有其他明确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情形,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在注销印章时,建造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原发证机构在确认建造师无异议后,会对其印章进行注销。注销印章后,建造师将无法再承担技术负责人职责,也无法再提交建设工程相关的负责人证明。
建议:
建造师在面临退休、离职或其他需要注销印章的情形时,应及时向原发证机构了解具体的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注销过程顺利进行。
注销印章后,应妥善保管相关注销通知书,以备将来可能的查询或证明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