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遵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以下是一些基本的计算规则:
整体面积
层高在2.2m及以上时,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在2.1m至2.2m之间时,也应计算全面积。
层高在1.2m至2.1m之间时,应计算半面积。
层高低于1.2m时,通常不计算面积。
设计利用
如果设计利用了某部分空间,则按利用部分计算面积。
如果设计未利用某部分空间,则通常不计算面积。
特殊部位
雨篷:净挑超过2.1m时,计算半面积;净挑不超过2.1m时,不计算面积。
局部楼层:有围护结构时,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时,按结构底板计算面积。
架空层
如果架空层有围护结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
如果架空层无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1m以上,按投影面积计算半面积。
如果架空层无围护结构且层高在2.1m以下,通常不计算面积。
其他规则
有顶有围护的结构,面积参照房屋计算。
有顶无围护的结构,顶盖水平投影面积折半计算。
橱窗、门斗、走廊等挑出部分,有围护按围护计算面积,无围护按底板计算面积。
以上规则适用于大多数建筑面积的计算,但具体计算时还需参照图纸标注的尺寸,并扣除门窗等非承重部分。不规则形状的面积可分解为规则形状分别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则可能会随着规范的更新而有所变化,因此造价工程师在实际操作中应以最新的规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