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消防工程师的备用量,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要求和说明:
备用喷头数量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备用喷头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得少于10只。
火灾报警探测器备品
不同类型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应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备品。
灭火器备用量
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系统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减少损失。建议相关场所严格按照这些规范进行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以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