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编码由12位数字组成,具体规则如下:
前两位大写英文字母:
表示专业分类,例如“JZ”表示“建筑工程”专业。
后八位阿拉伯数字:
为流水号码。
此外,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编号也是12位数,与注册编号相同,由全国统一编号,但编号前加各省简称。编号的组成如下:
首位汉字:
表示现注册省份简称,如北京为“京”。
第二位数字:
表示注册建造师级别,一级为1,二级为2。
第三、四位数字:
表示初始注册时受聘企业所在地省级行政区划代码,如北京为“11”,湖北为“42”等。
第五、六位数字:
表示取得资格证书年份,如2005年取得资格证书的,表示为“05”。
第七、八位数字:
表示初始注册年份,如2007年初始注册的,表示为“07”。
建议持证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印章,确保编号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