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灭火时间的相关信息如下:
火灾延续时间
火灾初期控制时间为4分钟。
局部扑灭时间为8分钟。
全面扑灭时间为80分钟。
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
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秒,且不应小于48秒。
灭火浸渍时间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分钟。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分钟。
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分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雨淋报警阀组: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报警阀应在15秒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报警阀调试时,应在60秒之内启动,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时,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细水雾灭火系统
响应时间:开式系统的设计响应时间不应大于30秒。采用全淹没应用方式的开式系统,当采用瓶组系统且在同一防护区内使用多组瓶组时,各瓶组应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应大于2秒。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时,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采用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时,柴油泵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15秒。
持续喷雾时间:用于保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30分钟。用于保护油浸变压器室、涡轮机房、柴油发电机房、液压站、润滑油站、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20分钟。用于扑救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时,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不应小于15秒,设计冷却时间不应小于15分钟。对于瓶组系统,系统的设计持续喷雾时间可按其实体火灾模拟试验灭火时间的2倍确定,且不宜小于10分钟。
气体灭火系统
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的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分钟。扑救固体深位火灾,喷放时间不应大于7分钟,并应在前2分钟内使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0%。
这些信息综合了不同灭火系统的特性和要求,为一级消防工程师提供了关于灭火时间的详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