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内容。以下是索赔的关键点:
索赔内容
合同变更:因合同条款的修改或新增内容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
工程量增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不符导致的费用调整。
图纸错误:因施工图纸错误导致的返工或额外施工成本。
施工条件变化:因现场条件变化(如天气、地质条件等)导致的额外费用或工期延误。
延期: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承包人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
索赔成立的条件
承包人因非自身过错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实际损失。
损失不是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造成的。
承包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索赔程序
承包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并附上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若索赔事件影响持续,承包人需提交延续索赔通知。
在索赔事件影响终了后的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附件。
双方的往来信件及会谈纪要。
工程进度计划和现场文件。
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相关指数。
索赔费用的计算
实际费用法:按每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计算,然后汇总。
修正的总费用法:在总费用计算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去掉不确定因素。
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发生原因分类:如施工准备、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等。
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规定的索赔和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反索赔
业主对于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损失,也可以提出索赔要求。
在处理索赔时,造价工程师应确保所有文件和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同时,造价工程师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便准确评估索赔的合理性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