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可能面临的罚款情况如下:
消防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的违法处罚
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产品、设施及服务的违法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5000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2000元罚款。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人员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业或出具虚假文件的,对机构处5万-10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5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处罚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处5000-5万元罚款。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5000-5万元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5000-5万元罚款。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5000-5万元罚款。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5000-5万元罚款。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5000-5万元罚款。
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处5000-5万元罚款。
其他违法处罚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建议
一级消防工程师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确保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同时,建议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检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