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请假规定

破点思维教育 · 2024-12-25 16:39:22

一级建造师的请假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请假规定一般为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天,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

继续教育请假:

在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主项学员需全脱产集中学习。主项学员在12天学习期间可请假2天,增项学员可请假1天。超过此标准请假不再予以审批,课程缺勤后即视为考勤成绩不合格,不得参加结业考核,下期再学。

请假流程:

一级建造师请假需要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记得留存好请假条和审批记录。

这些规定适用于一级建造师考试和继续教育的请假情况,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单位或项目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参考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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