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基坑工程中需要遵循以下要求和注意事项:
基坑开挖与保护
基坑开挖应尽量防止对地基土的扰动。当用人工挖土时,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应预留15~30cm一层土不挖,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结合人工挖掘修整。使用铲运机、推土机时,保留土层厚度为15~20cm,使用正铲、反铲或拉铲挖土时为20~30cm。
降水与排水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应在基坑四周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或采用井点降水,将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cm,以利挖方进行。降水工作应持续到基础(包括地下水位下回填土)施工完成。
支撑与加固
当土体含水量大而不稳定,或基坑较深,或受到周围场地限制而需要较陡的边坡或直立开挖而土质较差时,应采用临时性支撑加固。挖好一层,支撑一层。
施工程序
相邻基坑开挖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程序,自上而下水平分段分层进行,边挖边修边坡。
堆载与通行
基坑周边1.2m范围内不得堆载,3m以内限制堆载,坑边严禁重型车辆通行。当支护设计中已考虑堆载和车辆运行时,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严禁超载。
监测与检查
一级建造师需要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基坑的开挖位置、尺寸、土质、地下水情况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基坑的开挖符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问题。一级建造师在基坑监测过程中,需要关注多个关键内容,确保基坑的安全和稳定。包括土体侧向位移监测、坑缘边防护、排水、降水系统等。
验槽要求
基坑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基坑验槽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按设计、规范和施工方案等的要求进行检查,并做好基坑验槽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
这些要求和注意事项旨在确保基坑工程的安全、稳定和符合设计要求,防止可能出现的塌方、涌水等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