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处理质量事故

图灵教育 · 2024-12-25 16:42:10

监理工程师在质量事故处理中的职责和程序如下:

签发《工程暂停令》

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同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

保护现场和上报

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各种资料。

协助事故调查

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审核技术处理方案

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

监督施工质量

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检查验收

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签发《工程复工令》

在技术处理方案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复工令》,恢复正常施工。

后续管理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对于一般质量事故,责任监理工程师应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对于较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报总监工程师;对于严重质量问题,责任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总监工程师,经总监工程师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

通过以上程序,监理工程师能够有效地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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