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考试性质与组织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是由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负责,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报考条件
考全科条件:
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免二科条件:
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只参加《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的考试。
考试科目与合格标准
考试分为四个科目:《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前两个科目为基础科目,后两个科目为专业科目。
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分别为: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66分;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96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66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72分。
四个科目的满分分别为:110分、160分、110分和120分。
考试周期与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与考试安排
考试通常安排在5月,考生需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并参加考试。
报考监理工程师的人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通过所在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
证书有效期与注册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持有者,自领取证书起,五年内未经注册,其证书失效。
这些政策为考生提供了详细的考试和报名条件,明确了考试形式、科目、合格标准以及证书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有助于考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考试和职业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