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在储存物品时需要辨识各类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安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甲类
闪点小于28°的液体,如乙烷、石油脑、二氧化硫、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汽油、酒精度为38度以上的白酒。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如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液化石油气、电石。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赛璐珞、黄磷。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金属钠、钾、氰化钠。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赤磷、五硫化二磷。
乙类
闪点大于等于28度小于60度的液体,如煤油、松节油、丁醚、环已胺、溶剂油、樟脑油。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如氨气、一氧化碳。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如硝酸铜。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樟脑、萘。
丙类
闪点大于等于60度的液体,如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柴油、白兰地成品库。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22mm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丁类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戊类
本身虽属于难燃烧或不燃烧物质,但有很多物品的包装是可燃的木箱、纸盒、泡沫塑料等。当可燃包装的质量大于物品本身质量的1/4或可燃包装的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建议
在储存物品时,必须严格按照火灾危险性分类进行,确保同一座仓库或防火分区内不存放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
对于丁类和戊类物品,除了考虑物品本身的燃烧性能外,还需关注其包装的可燃性,确保可燃包装的重量和体积在安全范围内。
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