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分部验收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
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必须全部通过质量验收。
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包括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
结构安全与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完成设计及合同规定内容
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设计及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
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
应当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试验报告
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有进场的试验报告。
质量合格文件签署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分别签署质量合格文件。
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符合规范
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的设计要求。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见证检验
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应在分项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
这些条件确保了分部工程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从而保障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