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温度设置

好奇百知 · 2024-12-25 17:15:18

一级消防工程师在设置温度时,主要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及相关的消防系统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温度设置要求:

湿式系统适用环境温度

湿式系统的适用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

干式系统适用环境温度

干式系统适用于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

防火阀的动作温度

防火阀在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易熔合金片会熔断,防火阀自动关闭。

公共建筑的浴室、卫生间和厨房的竖向排风管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70℃的防火阀。

公共建筑内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在与竖向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应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的防火阀。

排烟防火阀的动作温度

排烟防火阀在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自动关闭,并应能反馈信号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散热器的表面温度

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

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泡沫灭火系统管道水压试验环境温度

泡沫灭火系统管道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消防设施的耐火极限温度

消防设施的耐火极限温度应不低于1000℃。

这些温度设置要求是为了确保消防系统的有效运行和安全性,在设计和安装消防系统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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