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质量评测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分项工程质量评分
基本要求:涉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规定。
实测项目:包括关键项目和一般项目,关键项目合格率不得低于90%(特定工程如工厂加工制造的交通工程安全设施及桥梁金属构件不低于95%,机电工程为100%),且检测值不得超过规定极值。
外观鉴定:检查是否存在严重外观缺陷。
质量保证资料:资料应真实并基本齐全。
评分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存在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需减分。
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分
权值分配: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分别给以1和2的权值。
评分方法: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法确定相应的评分值。
等级评定:
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为合格,小于75分为不合格。
机电工程、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评分值不小于90分为合格,小于90分为不合格。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合格等级:要求组成该单位工程的每个分部工程都应合格。
优良等级:要求组成该单位工程的每个分部工程都应合格,其中达到优良等级的分部工程数量不少于50%,主要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均应为优良,且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
质量管理原则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全员参与
过程方法
管理的系统方法
持续改进
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
与供方互利的关系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
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施工工艺技术的先进水平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质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的条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时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缺陷,或重大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并达到要求,或严重缺陷得到及时处理并达到要求。
良好的条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时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缺陷。
合格的条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时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严重缺陷且未得到及时处理,或虽有处理但未完全消除影响,或存在轻微质量问题或缺陷且未得到及时处理或不重视解决。
这些内容构成了一级建造师在质量评测中的主要方面,涵盖了从具体施工质量到整体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