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安装计价公式如下:
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 × 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的风险费用。
措施项目费
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措施项目费 = ∑(措施项目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安全文明施工费 = 计算基数 × 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 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期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计费基数应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 + 定额机械费)。
不宜计量的措施项目,其计算方法另行规定。
其他项目费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计日工和总承包服务费可以作为竞争性费用。
规费和税金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总造价
总造价 = 人工费 + 材料费 + 设备费 + 其他费用
人工费 = 工程量 × 单价
材料费 = 材料用量 × 单价
设备费 = 设备使用时间 × 单价
其他费用 = 工程量 × 其他费用比例。
这些公式适用于一级建造师在安装工程中的计价工作,具体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参数和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