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中的合同计价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单价合同:
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可以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根据计划工程内容和估算工程量,在合同中明确每项工程内容的单位价格(如每米、每平方米或者每立方米的价格),实际支付时则根据每一个子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该子项的合同单价计算该项工作的应付工程款。单价合同的特点是单价优先,实际工程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中确定的单价计算。由于单价合同允许随工程量变化而调整工程总价,业主和承包商都不存在工程量方面的风险,因此对合同双方都比较公平。但业主需要安排专门力量来核实已经完成的工程量,需要在施工过程中花费不少精力,协调工作量大,对投资控制不利。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也称为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对业主而言,对投资控制有利。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变动总价合同: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同。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起的价格变化问题: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外汇汇率的不稳定;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变动总价合同的特点是合同总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调整条件和方法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订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
建议在实际工程中,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方式,以平衡业主和承包商的风险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