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档案编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资料分类
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监理资料
施工资料
竣工图
工程竣工文件
工程资料组卷要求
专业承包工程形成的施工资料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并应单独组卷。
电梯应按不同型号每台电梯单独组卷。
室外工程应按室外建筑环境、室外安装工程单独组卷。
当施工资料中部分内容不能按一个单位工程分类组卷时,可按建设项目组卷。
施工资料目录应与其对应的施工资料一起组卷。
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
工程资料移交
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
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当无规定时,不宜少于5年
工程档案编制的质量要求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结合。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
其他相关规定
工程资料应与建筑工程建设过程同步形成,并应真实反映建筑工程的建设情况和实体质量。
工程资料管理应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并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级相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工程资料的套数、费用、移交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
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组卷、移交及归档应及时
综上所述,一级建造师在编制工程档案时,应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组卷、移交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