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仓库设置

熠佑教育 · 2024-12-25 17:34:04

一级消防工程师在设置仓库时,需要遵循以下要求:

防火分区

仓库应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进行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小于等于100平方米,当面积超过100平方米时,不宜少于2个安全出口。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快速疏散。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的相邻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仓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300平方米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地下、半地下仓库或仓库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消防设施

仓库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仓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仓库,以及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立方米的戊类仓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以及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平方米的火柴仓库等,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占地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丙类仓库应设置排烟设施。

电气线路安全

仓库内电气线路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无隐患。

其他设置要求

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与甲乙类仓库不得设置或贴临,必须贴临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的抗爆墙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仓库内垂直运输物品的提升设施应设置合理,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不妨碍人员疏散。

特殊仓库

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的抗爆墙分隔,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

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大于5立方米,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5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以上是一级消防工程师在设置仓库时应遵循的主要要求和标准。请根据具体仓库的实际情况和用途,仔细检查并调整设计,以确保消防安全和人员疏散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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