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的管理编码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考试通过年度:
管理号的前两位数字表示考试通过的年度,取该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证书发放省市:
管理号的接下来两位数字表示证书发放的省市,通常也是取该省市的行政区划代码。
报考专业:
管理号的接下来两位数字表示报考的专业,可能会有不同的分类方式。
档案号:
管理号的最后一位是11位数字,用于标识考生的档案信息。
此外,证书编码方案也可能采用13位数字代码,具体含义如下:
第1-2位: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第3-4位:发证地区或行业代码。
第5位:鉴定机构标识代码,取值为1-4,依次表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人考核委员会。
第6-8位:鉴定机构编码,由三位数字组成,由省级劳动部门或行业部委根据机构类别统一制定。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根据最新的官方文件或权威发布的信息来确认具体的编码规则,因为不同年份或不同地区的编码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