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的免试规定如下:
免试科目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和《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免试条件
1970年(含)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其他免试情况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香港、澳门居民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凡符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这些规定为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免试提供了明确的条件和程序,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免考部分科目,从而节省时间和精力。建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