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在单位内部的配备比例和人数主要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模。以下是具体的配备要求:
一般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除了上述特定行业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议
明确企业规模:首先确定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以便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需要配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对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较少的企业,需要特别注意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要求。
行业特点:虽然一般规定是按照15%的比例配备,但具体行业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建议进一步查阅相关法规和咨询当地安监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具备足够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以保障安全生产和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