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执业资格
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专业考试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包括高中及以上学历且2年以上工程经验,大专及以上学历且1年以上工程经验,或培训机构颁发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1年以上工程经验。
执业行为规范
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规定进行管理和施工。
不得在承揽工程范围外从事其他与职业无关的工作。
不得泄露委托人或业主的财务或商业秘密。
不得违规从事工程招投标等行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执业范围
可以担任合同额3000万以内、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内、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内的项目负责人。
具体执业范围受当地政府部门规定影响。
注册要求
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注册后,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违规处理
违反行为规范可能被责令改正、警告、通报批评、记过甚至降职。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继续教育
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注册有效期各为60学时。
权利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在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执业的主要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