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备安全工程师的人数要求如下:
一般企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则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建议
大型企业:应严格按照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确保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中小型企业: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7人,至少应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以符合法规要求。
中介机构:应重视安全生产专业人员的配备,按照30%的比例进行配备,以提高整体安全服务水平。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企业具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安全工程师,以有效管理和降低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