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核规定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报考条件
考生年龄需在18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
需要在建筑领域有6年及以上从业经历,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必须持有大专或以上同等学历,具备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投资、咨询等相关专业知识。
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无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记录,无不良商业信誉或未清理完毕的欠薪、退保、拖欠劳动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包含四个科目,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由电脑系统阅卷,主观题由负责院校的研究生及专家共同批阅。
评分标准
客观题:单选题选对得全分;多选题少选则选对的选项每个得0.5分。
主观题:根据阅卷要求,按题目组合将答案切割成图片,由阅卷老师根据评分标准评分。
成绩管理
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参加两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一年,增项考试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满分的60%。
免考条件
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或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8年。
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或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考后审核
即使成绩合格,考生还需接受考后审核,重点核查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信息。
以上细则为一级建造师考核的基本规定,具体实施时可能会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