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转出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解聘证明或离职证明;
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继续教育证明等。
原单位同意
原单位同意您的转出,并为您开具解聘证明。
个人系统变更
在个人系统中将聘用企业信息进行变更,并保存修改。
新单位接收
新单位需要接收您,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网上申请
登录“一级建造师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变更。
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批
将变更注册申请资料提交给新单位的县、市建筑主管部门审批,并盖章。
报送省建设厅
经单位直接报送至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进行审核。
材料提交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与新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或人事关系证明、解聘证明等。
等待审核
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由省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打印新的注册证书并更换执业印章。
领取新执业资格证书
转注册成功后,一级建造师将领取新的执业资格证书。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或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