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因地区政策而异,但根据最新的信息,以下是二级建造师跨省执业的相关情况:
注册要求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部分地区允许二级建造师证书跨省使用,但注册单位通常需在本省内注册。
执业范围
注册建造师有权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跨省使用
部分省市如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支持二级建造师证书的跨省使用。
西藏、陕西和福建等地区接受跨省注册。
长三角地区(江苏、浙江、上海)实现了二级建造师证书的互认和跨区注册。
特殊情况
二建证书不能跨省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但持证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考试所在省同意证书调出,且转入省份同意接收,可以跨省注册。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