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工程索赔程序如下: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后14日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抄送业主。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提交索赔报告及相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日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监理工程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14日内给予答复。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日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提供最终索赔报告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日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持续索赔的处理
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日内提供最终索赔报告。
建议承包人在进行工程索赔时,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索赔过程规范、及时,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