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取得一级建造师证书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打假证:
通过非法手段制作虚假的一级建造师证书。
抄袭:
在考试过程中抄袭他人答案或资料。
贿赂:
通过向相关人员支付贿赂来获得一级建造师证书。
这些行为均违反了《建筑法》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此外,住建部也曾通报过一起伪造毕业证书报考并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行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已被取消,资格证书已作废。
因此,建议所有考生应通过正当途径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以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建筑行业的公信力。